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
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
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2025年6月25日是第35个全国“土地日”,四川省公安厅、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厅联合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ànlì)。
据介绍,此次案例发布(fābù)旨在宣讲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震慑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xíngwéi),教育警示社会大众依法依规用地(yòngdì),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内江市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àn)
2023年7月,资中县公安局接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zhànyòng)农用地(yòngd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一般耕地(gēngdì)43.257亩。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qījiān),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仅取得(qǔde)采矿许可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某镇的农用地上开采(kāicǎi)石灰石、修建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采石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是较为常见的破坏形式,此类案件具有非法占地时间长、面积大(dà)、破坏大的特点,且被毁坏耕地短时间内种植条件难于(nányú)恢复(huīfù)。最高人民法院(zuìgāorénmínfǎyuàn)《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规定(guīdìng):违反土地管理法规(fǎguī),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采石、采矿,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人员(rényuán)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huòzhě)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从事采石采矿行业(hángyè)的(de)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要(yào)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审批手续,两项手续缺一不可,“未批先占”“批少占多(duō)”“批甲(pījiǎ)占乙”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相关处罚。
宜宾市长宁县郭某某(mǒumǒu)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10月,长宁县(zhǎngníngxiàn)公安局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一般耕地15.1036亩。经查,2019年6月,郭(guō)某某租用了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cūnmín)位于(wèiyú)某村4组的集体土地后,在未取得合法(héfǎ)用地手续(shǒuxù)的情况下,在该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和硬化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近年来,很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厂房(chǎngfáng)时,考虑到耕地地势相对平坦、平整(píngzhěng)及(jí)地基作业较为容易等(děng)因素,将成片耕地作为首选之地,最终造成(zàochéng)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事实。此类犯罪行为人忽视了(le)国家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基本原则,单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chūfā),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其行为及结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sìshíèrtiáo)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任何单位(dānwèi)和个人在(zài)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严禁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相关行业(hángyè)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否则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zhànyòng)农用地案
2023年6月,通川区公安局、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guīhuàjú)在(zài)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抓获犯罪(fànzuì)嫌疑人1名(míng),涉案一般耕地0.41亩(mǔ)、永久基本农田12.49亩。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de)情况下,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修建鱼塘和房屋,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上深挖耕作层修建鱼塘将对耕地种植条件(tiáojiàn)造成严重毁坏,对粮食安全(liángshíānquán)危害极大。
因水产养殖属农业生产范畴,部分群众误以为可随意占用耕地(gēngdì)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fāzhǎn)林果业(línguǒyè)(línguǒyè)和挖塘养鱼(yǎngy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de)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xiànqī)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国家明文禁止(míngwénjìnzhǐ)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此类行为会对耕地种植条件(tiáojiàn)造成(zàochéng)严重毁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fēif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封面(fēngmiàn)新闻记者 戴竺芯
2025年6月25日是第35个全国“土地日”,四川省公安厅、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厅联合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ànlì)。
据介绍,此次案例发布(fābù)旨在宣讲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震慑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xíngwéi),教育警示社会大众依法依规用地(yòngdì),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内江市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àn)
2023年7月,资中县公安局接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zhànyòng)农用地(yòngd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一般耕地(gēngdì)43.257亩。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qījiān),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仅取得(qǔde)采矿许可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某镇的农用地上开采(kāicǎi)石灰石、修建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采石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是较为常见的破坏形式,此类案件具有非法占地时间长、面积大(dà)、破坏大的特点,且被毁坏耕地短时间内种植条件难于(nányú)恢复(huīfù)。最高人民法院(zuìgāorénmínfǎyuàn)《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规定(guīdìng):违反土地管理法规(fǎguī),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采石、采矿,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人员(rényuán)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huòzhě)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从事采石采矿行业(hángyè)的(de)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要(yào)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审批手续,两项手续缺一不可,“未批先占”“批少占多(duō)”“批甲(pījiǎ)占乙”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相关处罚。
宜宾市长宁县郭某某(mǒumǒu)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10月,长宁县(zhǎngníngxiàn)公安局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一般耕地15.1036亩。经查,2019年6月,郭(guō)某某租用了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cūnmín)位于(wèiyú)某村4组的集体土地后,在未取得合法(héfǎ)用地手续(shǒuxù)的情况下,在该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和硬化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近年来,很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厂房(chǎngfáng)时,考虑到耕地地势相对平坦、平整(píngzhěng)及(jí)地基作业较为容易等(děng)因素,将成片耕地作为首选之地,最终造成(zàochéng)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事实。此类犯罪行为人忽视了(le)国家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基本原则,单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chūfā),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其行为及结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sìshíèrtiáo)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任何单位(dānwèi)和个人在(zài)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严禁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相关行业(hángyè)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否则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zhànyòng)农用地案
2023年6月,通川区公安局、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guīhuàjú)在(zài)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抓获犯罪(fànzuì)嫌疑人1名(míng),涉案一般耕地0.41亩(mǔ)、永久基本农田12.49亩。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de)情况下,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修建鱼塘和房屋,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上深挖耕作层修建鱼塘将对耕地种植条件(tiáojiàn)造成严重毁坏,对粮食安全(liángshíānquán)危害极大。
因水产养殖属农业生产范畴,部分群众误以为可随意占用耕地(gēngdì)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fāzhǎn)林果业(línguǒyè)(línguǒyè)和挖塘养鱼(yǎngy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de)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xiànqī)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提示,国家明文禁止(míngwénjìnzhǐ)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此类行为会对耕地种植条件(tiáojiàn)造成(zàochéng)严重毁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fēif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封面(fēngmiàn)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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